第412章 制度改革(1/2)
在楚王熊章向范蠡提及楚国制度改革后的立即召集理政殿大臣以及御史大夫等数人,共同商议制度改革事宜。</p>
御前会议上,众人对熊章的设想展开热烈讨论,并提出一些补充和修改建议。例如,令尹弥生建议在刑部之外设立一个专门的司法审判部门,希望剥夺刑部的判决权。</p>
熊章觉得这个主意不错,他果断地将刑部改为警察部,使其专门负责全国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缉拿盗匪,维护地方安定。</p>
同时,他决定在各郡县设立专门的警察队伍,负责地方治安事务。这些警察队伍的成员将优先从退役军人中招募。</p>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利用他们的军事经验,还能解决部分退役军人的就业问题。</p>
各地警察受警察部和地方主官的双重领导。</p>
于是,一个全新的机构——大理寺应运而生。</p>
它的设立旨在处理由警察部门提交的公诉案件,并依据楚国的法律进行审判。同时,这个机构还具备受理各郡县、乡里和村庄之间民事纠纷的职能,同样遵循楚国的法律进行审理和裁决。</p>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大理寺的权力得到了进一步强化。</p>
在各个郡县,都建立起了大理寺的分支寺院,这些分院直接隶属于大理寺的管辖之下,不受当地主官的影响。这样一来,地方官员便失去了干扰司法的权力,从而保障了司法的独立性。</p>
就在御前会议召开后的取消了如令尹、左尹,右尹等官职,上将军孙念这次被熊章调离的理政殿。</p>
理政殿下设有多个部门,包括吏部、户部、教育部、警察部、兵部、工部、工商部和外交部。</p>
这些部门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囊括了楚国大部分都权责,共同推动着楚国的繁荣与发展。</p>
其中,吏部和警察部由理政殿总理大臣弥生直接分管;</p>
户部和工部则由理政殿大臣樊须负责管理;</p>
外交部交由理政殿大臣端木赐主管;</p>
工商部由理政殿大臣范蠡负责;</p>
宗正府和教育部由理政殿大臣子闾分管;</p>
兵部则由理政殿大臣景琰分管。</p>
这种明确的分工使得各理政殿大臣确立其在楚国的政治地位和权柄,也能有效的监督各个部门能够高效地履行职责,确保楚国的稳定与繁荣。</p>
如今的吏部尚书乃是原淮阳郡郡守沈明担任,而这位沈明正是州来侯沈诸梁的长子。</p>
他已在淮阳郡郡守这个职位上辛勤耕耘了八年有余,如今更是一跃成为了八部之中权责最为重要的吏部尚书。</p>
可以说,州来侯作为最初就积极主动地投靠熊章的封君,如今已经收获了巨大的利益回报。</p>
随着沈明的升职,淮阳郡郡尉李木接过了淮阳郡郡守这一重任。</p>
此外,刑部尚书一职则由罗田出任。罗田来自楚国的老牌贵族家庭,在当初越国间谍试图以大量金银贿赂楚国公卿大臣时,他便是那三位毅然决然主动向熊章告发此事的朝臣之一。</p>
另外两位分别是辛简和姚列,熊章对他们的忠诚始终铭记在心。</p>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