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章 江山救市(1/1)
江山这才回答,“没有多少,也就三亿多! ” 三亿多! 这还是没多少? 你要是多的话,那是多少? 众人都张大着嘴,看怪物似的看着江山。 纪委书记说,“虽说组织上没有规定干部不能炒股。但是,江山同志,你应该到我们纪委备案。说明情况。 ” 江山点头:“我在桂州与鹏城都备了案的,这才来东山省,没来得及。 ” 纪委书记放了心,“既然在桂州与鹏城纪委备了案,那就说明没问题。我们等你来备案。 ” “是!” 省长抢过话头,说,“江山同志,你刚才说的办法,能救鲁花吗? ” 江山说,“能!但必须要控股鲁花。 ” 马上,有人将鲁花的资料送了进来。 常务副省长说:“这个鲁花有问题,他们的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将鲁花的股份,质押给了银行。也就是说,鲁花的大股东,现在手上没有鲁花的股份。 ” 省长气愤地说,“找银行行长,谁给他们权力,让鲁花成了甩手掌柜! ” 纪委书记说,“我们纪委也双规了银行的一些人。这些人,都是王金平的人,他们只服从王金平,不顾国家的利益。 ” 利书记说,“重判! ” “是!” 江山看了资料后,也感到鲁花有大问题。 幸好的是,鲁花的资产有三块二毛。 净资产比股价高一倍。 江山看完了资料说,“必须找资金,全盘接手鲁花。鲁花质押的股份,通过法院判决,卖给新来的资金。组成新的董事会。 ” 省长头痛,“一时之间,哪来的资金接手鲁花。没人愿意接啊!就算鲁花跌成了狗,但是,按现在的价格,它也有七亿多。 ” 江山说,“我有几个朋友,资产都在两亿以上。 我去做工作,让他们暂时支持我省。但是有一个问题,他们都是炒股者。炒股炒成了股东的事,他们肯定不愿意。” 省长说:“我们向宗央报告,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将来,只要鲁花上去了,稳定了,允许他们卖掉股票。 ” 像这样的情况,每个人都会持股百分之十以上。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通俗点说,就是。 1、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 2、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3、持股5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按照这个规定,那接手鲁花后,江山他们的股票,没有几年,是卖不掉的。 当江山说明情况后,大家都明白了。 这些人是灵活炒股者,你让他当股东,这是很难受的。 最后,大家通过一项决议,那就是向上级报告,只要鲁花股票步入正轨,江山他们手中的股票,就可以卖掉。 这事就定了下来。 散会后,书记去了省长办公室。商量让法院宣布那七亿的银行抵押资金所有权归银行,由银行处理。 江山回来,给小利向东他们打电话。 江山说,“我拿出两亿资金购买鲁花在银行的股票。 ” 银行手中的鲁花股份,现在只要一块五毛,就能买到。 小利毫不犹豫地说,“那我也拿出两亿资金,购买银行手中的股票。 ” 向东他们四人,表示愿拿一亿资金出来,购买鲁花股份。 江山向他们通了气。 “鲁花现在停了盘。等到我们接手后,利好一出。鲁花就能一天涨百分之三百。 ” 证交所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 2、增发上市的股票;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4、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 江山的话,让那几人的眼睛都亮了。 上市就涨三倍,这钱也太好赚了。 不过,他们相信江山。江山说行,那就肯定行。 就这样,银行价值的七亿元的股票,被江山他们分了。 江山一亿五,小利一亿五,其他的四人,每人一亿。 一共分完了七亿。 不仅如此,向东他们,联系到了那些持股大,被套牢的人。 将他们手上的股份也转让了过来。 这一下子,就买到了五亿的资金。 鲁花的总股本,才十一亿股。总价值有一十五亿六千万元。 扣除省市财政手上的一亿六千万。 还剩下十四个亿。 而银行的,那些套牢人的,一共有十二亿。 这样一来,外面就剩下两亿股不到的散户。 江山他们控股十二亿,控股比例很大。 这样的情况下,自拉自弹,完全可以将鲁花拉到十块以上。 要知道,鲁花曾经也是十块以上的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