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3章 唐心怡的信息(1/1)
想起这的林语便给王少博打去了电话。 电话接通后,林语便问道 “你在哪呢?” “林哥我在家呢,有什么指示?” “你把他们几个全都叫上,去江月楼吃个饭,我晚些时候到,有事情和你们说。” “好的林哥,我现在就给他们打电话。” 挂断电话的林语便陷入了沉思,因为今天正好可以见到唐明,他要当面问问唐明和唐心怡是什么关系,自己总是有种感觉,这唐心怡跟唐明肯定是有很深的关系,要么是姐弟,要么是兄妹,因为两人不但全都姓唐,而且长的也很相像,很像是孪生胎。 林语对副驾驶的李超问道 “调查唐心怡的人是消息了吗?” 李超摇了摇头说道 “还没有,但估计很快就会有了。” “有消息告诉我。” 林语的表情透露出他对这个消息的重视和期待,而李超则显得沉稳和冷静,似乎在努力追查事情的进展。 “好的老板。” 可就在李超刚刚回答完之后,他的电话便响了起来,见是负责调查唐心怡的人打来的电话,于是便直接接了起来。 只听他回答道:“好,好,好,我知道了。” 在挂断电话后,李超便对林语说道 “老板,帝都那边有消息了。” 林语知道李超说的是唐心怡的消息,他现在也很是好奇,到底能够调查出什么样的信息。 “什么消息?” “唐心怡是唐氏集团副总唐东凯的女儿,据说是唐东凯在外面的私生女,是在十六岁的时候找回到唐家的,至于她以前的生活信息,全都没有记录,不过能够确定的事,她确实是唐东凯的女儿,因为在唐东凯认她之前,两人做了亲子鉴定,之后她便进入到了唐家。唐东凯对唐心怡还是很不错的,但是他老婆王秋荷以及儿子唐超对唐心怡并不是很好,处处难为她,唐东凯也没有办法,毕竟王秋荷能够接纳唐心怡就已经是很不错的事情了。所以唐心怡在家里没有什么地位,好在她爷爷,也就是大唐集团董事长唐建国对她还是很不错的,所以才能在集团下担任管理职位。目前就调查出来这么多。” 林语听到后也是陷入了沉思,他也是没有想到,这唐心怡竟然是唐东凯的女儿。不过能够看的出来,唐超对唐心怡并不是很友好,现在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也便能够想到唐超为何会这么做了,肯定是唐超的妈妈怨恨唐心怡的妈妈,所以才把怨气撒在了唐心怡的身上,当然也可能是觉得唐心怡比他优秀,很怕她会影响自己的继承之位。要知道唐建国一共就两个儿子,大儿子虽然任大唐集团的总经理,但是却没有子嗣,据说是得了什么怪病而不能生育,所以在外界眼里,继承人肯定是唐东凯的儿子唐超,而突然出现的唐心怡肯定会成为唐超的威胁,所以才在事业上打压唐心怡,这也是为什么在自己收购大唐集团地产项目的时候,将唐心怡也一并踢出了大唐集团而转让给了天海地产。 囨这个唐心怡还是很聪明的,知道在家里没有地位,于是便去讨好唐建国,这也是她为何能够代表大唐集团出现在榕江市拍卖会场的原因。 林语再想另外一个问题,之前自己猜测唐心怡和唐明是有很深的关系,如果唐心怡是唐东凯的女儿,那么唐明是否也和大唐集团有关系呢?要知道大唐集团可是自己的敌人,是在后世把自己害死的罪魁祸首,如果唐明真的和大唐集团扯上关系,那么自己又该和唐明相处呢? 林语眉头微皱,目光凝视着车外,似乎陷入了沉思。他心中暗暗想着,大唐集团是后世导致自己丧命的罪魁祸首,这让他对大唐集团充满了怨恨,所以重生这一世首先是弥补上一世的遗憾,接下来就要为上一世的自己报仇,所以大唐集团肯定是自己接下来要对付的,如果唐明与大唐集团有牵连,林语觉得自己可能会陷入两难的境地。毕竟唐明也算是自己重生后交的朋友之一吧!而且对自己也是很不错的。 林语的内心十分纠结,他在思考着如何处理自己与唐明还有与大唐集团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或许继续的向大唐集团报仇,然后包括那些和大唐集团有关系的人,全在自己的报复范围之中,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唐明就会被自己踢出朋友之列。可这样对唐明又公平吗?他有做错了什么吗?估计他会很伤心,因为他最相信的林哥竟然反过来对付他,他肯定会怀疑人生的,而且唐明都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事,他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和大唐集团有关系。 在林语的心中,大唐集团成为了他与唐明之间的一道无形障碍,他需要时间和智慧去跨越这道障碍,找到与唐明相处的方式。他希望能够保持自己的原则,同时也不伤害到与唐明的感情。这个问题让林语感到困扰和烦恼,他决定在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再做出明智的选择。 林语继续问道 “杨学武的老婆沈廷艳洗钱的手续费多少查出来了吗?” “如果钱少的话,手续费为百分之五,超过一亿的话,那手续费就能降到百分之二,如果超过五十亿的话,那么手续费只需要百分之一。” 林语陷入了沉思,通过杨学武和王东升签署的补充协议能够看的出来,杨学武又在王东升那里骗到了一百亿,所以如果按照百分之一的手续费来算的话,沈廷艳手中还有99亿,不过林语还是很好奇沈廷艳现在的行踪,毕竟这涉及到自己是否能够从她那里拿到钱。 林语问道 “沈廷艳现在在哪里?” 李超回答道 “她在安保人员的保护下回到了帝都,今天跑了一天的律所,最终选择了一家名叫千里寻的侓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