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9章 职业打假人(1/1)
那个店员起先不以为然,她并没有把张律师当成个人物,这个看起来有点腼腆的白面书生,给人一种幼稚又搞笑的感觉。 但她还是问了一句:“你是干什么的?” 张律师不回答她的问话,按自己的节奏继续说:“如果经营者承诺的赔偿标准,低于商品价格的三倍,则按三倍赔偿;如果经营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商品价格的三倍,则按经营者承诺的数额来赔偿。你们承诺假一赔十,那就按十倍赔偿。” 他把那件棉衣交到李佳铭的手里,从随身的皮包里掏出三百块钱。 “来一件,如果你们愿意承担赔偿的话!” 那个店员懵了。 店里还有一个女店员,显然她比这个店员懂法,听到这话,脸色变了变,过来将李佳铭手里的棉衣抢了过去:“实在对不起,我们不卖了,要打烊了!” 张律师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你们不能拒绝我们消费,除非你认为,你们的商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会给消费者的身体带来伤害。” 那个店员尴尬地一笑,试探着问:“你是职业打假人吧?” 那时刚出现“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他们知假买假,然后到工商部门举报,获得“退一赔三”的高额赔偿。 法律意义上的“假货”,涵盖方方面面,并不是单指假冒伪劣商品,像这种宣传与实际不符的,也在其列。 职业打假人,一般采取两种手段。 一种是,现场与商家协商,让商家拿出一定的赔偿金,所谓私了。 私了的优点是,获利周期短,即买即获利,缺点是获利可能会少一些。 另一种手段是,买完当时不声张,而是到工商部门举报,或到法院起诉,所谓公了。 公了的优点是,获利多,一般按照法律规定赔偿,缺点是获利周期长。 对于商家来说,自然愿意接受第一种方法。 因为一旦经了公,就不只是给消费者赔偿了,还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连生意都做不成了。 毕竟开门做生意,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斗气。 这个店员显然知道一些门道,所以先试探一下张律师的口风。 张律师不屑地切了一声:“我是律师,职业打假人都是我的徒弟!” 这倒是实话,如果律师干起了打假的活儿,那必是一打一个准。 那个店员的脸色又变了变:“你还是律师啊?” 张律师拉开皮包,拿出了《律师执业证》,啪地展开,得意地说:“如假包换!” “您稍等,我给老板打个电话!”那个店员有点慌,转身回到柜台里,拿起柜台上的座机开始拨号。 前一个店员这时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赶忙去饮水机跟前,用纸杯接了一杯热水,给张律师端过来。 又给陈慧和李佳铭各端了一杯,陈慧没接。 张律师在一把凳子上坐下来,一边喝着水,一边转头四顾。 这时,他又发现了问题,指着一个衣架上的广告牌说:“给你最好的呵护,这个‘最好’,是极限用词,也是违规的。” 他一得意,上嘴唇就翘了起来,一副“欠揍”的模样。 但那个店员不敢揍他,连声附和:“是是是,我完了跟我们老板说一下。” 大概她怕夜长梦多吧,说完停顿了一下,就过去把那个牌子摘了下来,也不管老板同意不同意了。 打电话的那个店员打完了电话,拿着那件棉衣走过来,在张律师面前叠好,双手托着交给他,满含歉意地说:“对不起,是我们错了,这件衣服送给你们了,就这样算了吧,行吗?” 张律师将衣服转交给陈慧,问:“你还想要什么,尽管开口,她们老板肯定还给她说了别的,最起码三倍赔偿,他是做好了准备的。” 陈慧接过衣服,展开来,给李佳铭往身上穿。 李佳铭低声说了一句:“我不要了。” 陈慧还是给他穿上了,掏出六十块钱,放在衣架上,看了看那两个店员:“我不白要你们的,六十你们不亏,这衣服放在哪,也高不出这个价。” 三人离开时,张律师随手拿起一个帽子,戴在头上,晃了晃脑袋,自我感觉良好。 “这个帽子,送给我了。” “噢——好!”两个店员虽有点不情愿,但也同意了。 她们还把三人送出门外,点头哈腰地说:“欢迎下次光临!” 等三人坐上车离开后,两人气愤地骂道:“王八蛋,那么有钱,却那么抠,开上车撞死才好呢!” 输了车技的张律师总算扳回一局,边开车边炫耀着自己的能耐,想当年我如何如何,惹得陈慧笑个不停,说:“你还挺可爱的。” 回到家,正坐在沙发上看电视的赵小禹当即跳了起来:“接个孩子,比生个孩子都费劲,你们去哪了?” 陈慧苦笑道:“九哥,你说什么呢?难听死了!这不天冷了嘛,我给孩子买了件棉衣,讲了半天价。” 赵小禹打量了一下三人,最后把目光停留在张律师的头上:“你戴个女人帽子干什么?” “啊,女人帽子吗?”张律师一惊,一把扯下头上的帽子,拿在眼前一看,果然是女款的,咖啡色的,一侧还有朵很张扬的蝴蝶结,“我当时看见是男帽啊!” 陈慧大笑道:“我早看出来了,想提醒你,你一直说个不停,我都插不上话。” 她在路上笑个不停,其实并不是笑张律师说的话,就是笑这顶帽子。 那时张律师得意洋洋,边说边摇头晃脑,蝴蝶结上的飘带左右摇摆,喜感十足。 “好不容易占个便宜,还占错了。”张律师沮丧地皱着眉头,想了想,把帽子递向陈慧,“送给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