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有证据(1/1)

“常警官,谢谢您。” 大强脸上闪过一抹懊悔之色,一把鼻涕一把泪,千恩万谢道。 “常警官,这些钱就当时我借你的,你放心,等我出去之后,一定改过自新,好好做人,尽快把钱还给你。” 常川西摆了摆手,催促道:“行了行了,这些事情等你出来再说吧,还是那句话,只要你好好配合我们调查,比什么都强,快转钱吧,转了之后开始审讯了,对了,你告诉你妻子,这些钱是你自己的,明白吗?” 虽然常川西与大强的妻子只有一面之缘,但通过刚才短暂的接触,便知道大强的妻子是一个原则性很强的人,若是让她知道这钱是常川西的,恐怕她根本不会收,即便收了,也断不会花一分钱。 “嗯。” 大强重重点了点头,伸手擦掉了眼角的泪珠,立刻拿起手机,给妻子转了过去。 【翠花,这是我之前存下的,姚警官和常警官给我开了一个绿色通道,我才能把钱转给你,记住,别让自己太劳累了,彬彬正是长身体的时候,想吃什么就给他买,等我出去。】 做完这一切,大强将手机重新交回了常川西手中。 “谢谢你常警官。” 常川西没有理会对方,接过手机之后,便返回了姚乾树身边。 “开始吧韩警官。” 韩馨微微颔首,伸手打开了摄像机,审讯正式开始。 “姓名。” “刘大强。” “性别。” “男。” “年龄。” “三十三。” 询问了一些基本信息后,姚乾树便开始直奔主题。 “刘大强,知道我们治安局为什么把你带到这里吗?” “知道。” 刘大强微微颔首,道:“是为了博物馆失窃一案。” “既然承认了,那就说说吧,你是怎么盗窃博物馆的,为什么要盗窃博物馆,盗窃了什么东西,现在东西在哪?” 刘大强摇了摇头,矢口否认道:“姚警官,冤枉啊,博物馆的东西不是我偷的。” 此言一出,三人瞬间懵逼了。 【卧槽,什么情况?难道这小子反悔了?】 姚乾树眸光一沉,愤怒的拍着桌子,厉声道:“刘大强,都这个时候了你还想狡辩?博物馆内明明发现了你的指纹,你还有什么好说的?” “姚警官,那真的不是我做的。” “哼。” 姚乾树怒哼一声,继续问道:“刘大强,既然你说你没有盗窃博物馆,那我问你,现场的指纹又是怎么回事?” 刘大强没有任何犹豫,慌忙解释道:“姚警官,事情是这样的。” “博物馆失窃的那天傍晚,吴勇突然找到我,说让我帮他们一个忙,事成之后会给我两百万的佣金,所以我就去了,没想到他们是想盗窃博物馆。” “接着说。” “到了半夜,我和另外一个人摸进了博物馆,之后他便从博物馆内拿走了一样东西,至于是什么东西,我就不知道了。” “你呢?你都干什么了?” “我那个人在拿走东西后,便让我在放置物品的地方留下了我的指纹,我知道,他是想让我背锅,但为了那二百万,我还是照做了。” “那个人是谁?” 刘大强摇了摇头,若有所思道:“我不知道他是谁,我见到他的时候,他就蒙着面,我根本看不清楚,不过,吴勇一定知道他是谁。” “吴勇?” 姚乾树疑惑一声,追问道:“吴勇是谁?” “吴勇是蓉城王家的人,他一直在给王家家主王大拿做事。” 另一边,韩馨已经搜出了吴勇的信息,随即将笔记本转向刘大强,问道:“刘大强,你说的吴勇是这个人吗?” 刘大强眯着双眼,仔细看着笔记本的屏幕,点头道:“没错,就是他,他就是雇佣我去博物馆的人。” 姚乾树装模作样的看了眼笔录,继续道:“刘大强,之前你说是林氏集团林林柒指使你盗窃博物馆的,这又怎么解释?” 刘大强摇了摇头,立刻否认道:“不不不,姚警官,我根本不认识什么林总,这都是吴勇让我这么说的。” “那晚我们从博物馆出来之后,便将东西交给了吴勇,但吴勇并未兑现承诺我的二百万,而是让我栽赃嫁祸一个叫林林柒的人。” “原本我是不同意的,但就在我们去博物馆的时候,吴勇已经将我的妻儿从我家里带走,他用我的妻儿威胁我,我没办法,只能答应帮他诬陷林总的。” 韩馨将刘大强的每一句话都仔仔细细记在了笔录之上,待她记录完之后,姚乾树继续问道。 “刘大强,你刚才说的都是你的一面之词,你有证据证明你说的话是真的吗?” “有,我有证据。” 刘大强大喊一声,继续道:“当时吴勇用我妻儿威胁我的时候,我就知道他这个人不可信,我担心吴勇不给我承诺的那二百万,还担心他会伤害我的妻儿,所以我就偷偷打开了手机的录音,将我们的对话全都录了下来。” 闻言,姚乾树将目光转向桌上的手机,冷声道:“刘大强,你在说谎,你的手机我们已经查过,里面并没有你所谓的录音存在,你还不如实交代?” 刘大强摆了摆手,慌忙解释道:“姚警官,你搞错了,那录音并不在这部手机上,我担心录音被你们发现,拿不到那二百万,所以事后我就换了一部手机。” “那部旧手机,就埋在我家院内的大树底下,如果你不相信的话,我可以带你们去找。” 闻言,三人瞬间松了口气,如果单凭刘大强的供词,根本没有办法给吴勇定罪,但现在有了手机录音可就不一样了。 姚乾树不敢怠慢,立刻将目光转向韩馨,吩咐道:“小韩,你去准备吧,一会我们去刘大强家里找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