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气急败坏的杨台——郭子君你不行(1/2)

郭子君,目前并不是一个合格的艺人,这是他首次看到一份完整的艺人合约。</p>

虽然他没有签约天宇娱乐的打算,但不妨碍他对艺人合约的好奇!</p>

天宇娱乐是老牌经纪公司了,他们的合约条款都是经过法务层层审核过的,有着标准的模板,内容清晰明确,确保艺人可以充分理解。</p>

果然,天宇娱乐的诚意,不是没有代价的!</p>

这个合约,很霸道。</p>

首先,合约期是5年!</p>

若中途公司或艺人无特殊情况下想要解约,要支付一大笔违约金。</p>

而若是艺人个人行为导致的解约,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违约金数额。</p>

郭子君对这一条还是有所耳闻的。想当初,楚生和芒果解约,被要了227亿违约金!虽然最后实际的支付金额相较于这个数字差了非常多。</p>

其次,收益分配!</p>

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利益分成是五五开,即艺人获得50的收入,经纪公司获得另外50。</p>

这种分配方式适用于大多数商业活动,如演唱会、广告代言等。</p>

“我问一下,我个人创作的歌曲,发布到音乐平台、短视频平台,所获得的各项收益,还需要和公司分成吗?”</p>

郭子君提问道。</p>

“合同条款:艺人所需要履行的责任!</p>

1,公众账号:艺人的微博、抖音等公共平台的账号,所发表的言论将由公司统一管理</p>

2,恋爱合约:艺人在合约期间,不强制要求艺人单身,但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曝光恋情;</p>

3,绯闻舆论……</p>

4,……</p>

这几乎是把艺人24小时的生活完全监控起来了!郭子君看的头皮发麻,他很难想象,一旦加入经纪公司,会对他的个人生活产生多大的影响。</p>

但以上种种,和下面的一条限制相比,反而不算什么了。</p>

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p>

保密条款要求艺人对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外泄。</p>

娱乐公司的保密条款限制比其他行业更严格!</p>

因为,娱乐公司内部的黑幕,交易,利益输送太多了。</p>

而竞业禁止条款?!</p>

艺人在合同期内,包括解约后的3年内!</p>

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或者是加入同行业公司。</p>

也就是说,郭子君签下这个合约后,一旦后面反悔和天宇解约,未来的3年不得再入娱乐圈!</p>

——</p>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