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集:崔宏波要求法庭对证据进行司法鉴定(1/2)

只见崔宏波,先递给了法庭一份证据目录,和崔宏波去银行,以及江城市房地产,开具的银行存取款,以及房产证明。这两样新的证据。然后又递给了被上诉人一份。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p>

这时李源看完后问:“被上诉人,请上诉方,对刚才上诉方,提交的这两份证据,进行质证。”</p>

这时被上诉方的辩护人说:“我对该两份证据的三性原则不予认可。</p>

因为我不知道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这两份证据,是否是银行和江城市房产局的公章。”</p>

李源看了一眼崔宏波说:“上诉人,你对被上诉人提出的,对你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不予认可,有无质证意见?”</p>

崔宏波说:“我希望法庭,能对我方提交的证明材料,文字和公章,进行司法鉴定。因为只有司法机关,才能确认,这两份证明上的银行公章和房产局公章,以及有关人员的签名,才是否为真伪。”</p>

这时李源问:“被上诉方,你们是否同意,上诉方提出的要对这两份证明材料,进行司法鉴定的请求?</p>

被上诉方说:“不同意。”</p>

李源又问崔宏波说:“上诉方,你还坚持,要对你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司法鉴定吗?”</p>

崔宏波果断的说:“坚持。”</p>

这时李源源问崔宏波说:“上诉方,你坚持要对这两份证据,进行司法鉴定,那说说它对该案的事实,能起到什么作用吗?“</p>

崔宏波说:“因为银行的这份证明,能够证明这些存款,是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之前存入的。而房产证,也是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之前,上诉人就买好的房子,这两样足以证明,上诉人的钱和房产证,均不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婚后财产,依照华夏婚姻法的规定,上诉人的这些钱财,和房产不应与被上诉人均摊,所以原判决书,判定把原告的财产,判与被上诉人均分,一人均得50/是错误的。所以我方请求二审法庭,能够撤销原判决,判定上诉人的财产与被上诉人无关。被上诉人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搬出上诉人住处。”</p>

李源看了一眼身边的另一位审判员问:“张庭长你看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办?”</p>

张晓燕说:“李源法官,这件案子,由你任审判长,这也就是说,该案,无论原判决书,是对是错,都于你没有关系,但是该案,现在则是由你任审判长,无论该案,你做出的判决书,你是维持原判决书也好,还是你直接改判也好,但是我希望你,都要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能够坚持,你自己的自由心证。因为这件案子,现在你才是本案件,判决书的直接责任人。”</p>

李源说了句:“好的张庭长,我明白了。李源看了一眼崔宏波说:“好了崔律师,三天内,你向法庭提交一份,对这两份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书。”崔宏波说了句:“好的李审判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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