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又一篇千古佳作(1/2)
陈德拍拍手:“搞定,开门吧,我还要回去坐牢。”</p>
右侍郎:</p>
他都忘了陈德现在还是阶下囚的事情了。</p>
哪有阶下囚从天牢里跑出去溜达一圈回来又带着人砍了三个犯人的</p>
主要还是陈德的气场太过强大了。</p>
右侍郎给陈德打开牢门,问道:“这么做,真的没问题吗?”</p>
陈德反问:“这三个小登难道不该死?”</p>
“该死!”</p>
“那还有什么问题?”</p>
右侍郎:</p>
“我听您的。”</p>
反正有陈德背锅,出事情也不用担心,不会对自己的仕途产生什么影响。</p>
陈德不觉得有什么问题,三个小登本来就该死,人们知道他们的死讯后只会拍手称快。</p>
而他也给大众拿出了一个还算比较合理的解释。</p>
傻子杀人不犯法是因为不明事理,他们分不清最基本的是非道德,犯了在常人眼里的错但在他的世界观内不算错,说白了算是没有自理能力。</p>
未成年人也是同样的道理,从某种角度看,可以把未成年人也当成傻子。</p>
法律规定这两类人杀人不犯法其实是为了保护他们,只不过有漏洞被有心人钻了空子而已。</p>
从根本上来说,法律保护的不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法律保护的是不明事理的人。</p>
而其实只有这两类人不明事理。</p>
一个身心健康的成年人他是知道是非对错的,那杀人自然就要承担后果。</p>
所以,陈德只需要证明这三个小登已经不算“小孩”了,他们明事理了。</p>
吃饭知道找合适的筷子,难道还不算明事理么?</p>
如果把同样的事情放在真正的小孩子身上,他们要么将错就错要么生气的把筷子扔了用手抓。</p>
不会出现挑三拣四一直换筷子的情况,更别说最后把反着的筷子正回来,这就不是一个不明事理的小孩子或者精神病人该做的事情。</p>
按照大秦数学界未公开的着名理论【陈德理论】来算:</p>
【解:</p>
∵成年人明事理,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不明事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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