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8章 盐法事关天下安(三)(2/2)
王国光认为,解决这个问题,有三个办法,第一就是推行常股与存积制度,将食盐被分为“存积”和“常股”两部分。王国光说道“殿下,夫曰常股,犹常行也。商人先纳边粮,乃给引目,守场候支常行盐也。曰存积者,积盐在场,遇边粮急缺,乃倍价开中。”</p>
股盐,即用以保持市场流通的普通盐,由守支商人循序支取;存积盐,即储备盐,当边事急需之时召商人入中,引到即支盐。常股盐与存积盐保持大约七三或八二的比例,存积盐充任国家财政压舱石的角色。</p>
但是这种方式并不能彻底解决盐引的信用问题,在盐场产量没有较大变动的前提下, 存积盐引挤占了常股盐引的偿还数额,致使常股盐引的兑付更趋壅滞。</p>
同时,利用纳银开中,回收部分盐引,减少市面上的盐引总数,这样的话,降低总的支盐量,使得盐场产盐量和盐引数量相匹配。</p>
这两点都是之前已经用过的办法了,有一些效果,但是并不能根治。王国光随后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想法,就是纲运法。现在无法支盐的盐引已经高达五百万引,仅靠以上两种办法,要想将五百万引盐都消化了,恐怕是非常困难的。</p>
王国光认为,正行现引、附行积引是日后盐法的基本原则,先将长期从事食盐经营的大盐商登记在册,即纲册;国家把食盐经营的特权授予这些在册的大盐商,并允许继承。改单为纲,新旧兼顾。具体而言,其遵照盐院红字簿编设纲册,以“圣德超千古,皇风扇九围”十字编为册号,每年依照一纲积引、九纲新引原则行引,以此彰显官督;为盐商设立纲法,由具有商会特征的商纲管理盐商,以此体现商销。依照纲法,只有登记在“窝本”上的盐商才可向官府购引,按引征课,凭引支盐,并行销到指定地区。</p>
首先解决盐引滥发的问题,减少增发的盐引,制止住积引的上升趋势,而对于之前的积引,则通过纲商将其转化,延缓盐引兑付,将短期债务置换为长期债务,逐年消化积存的盐引。</p>
这么做有两个要点,首先就是盐引成为专卖凭证, 附有商人未来的预期收益,因此,朝廷有责任保证专卖商人在相应期限内行使权利,包括购引、 行引以及在特定地区的垄断排他性经营。这样的话,盐引才有基本的信用。</p>
其次就是必须抑制滥发盐引,否则旧引未销,新引又积,这就要了亲命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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