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王安石的变法,有哪项百利而无一害,自当属“农田水利法”

无疑。

推行七年时间,全国兴修水利一万多处,可灌溉民田3600多万亩,还将大量荒地开垦为农田。

符行中主持疏浚山河堰,就是带着“农田水利法”

过去的。

而且,不需要官府耗费太多钱粮,因为可以“摊丁入亩”

即根据山河堰所流经的乡村,按照田亩多寡出钱出人,体现一个“谁受益,谁摊派”

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只要官府不乱搞,老百姓是会积极配合的。

具体到每个村,肯定有无数小纠纷。

比如我家的田,明明离水渠更远,凭啥跟你一样摊派?比如水渠经过,要占我家一垄地,官府应该补偿才对。

这些小纠纷,都可以乡民自行处理,官府只需强制推动即可。

如此做法,才是字面意思的“摊丁入亩”

而雍正搞的那个,实质是将部分地税改为国税,为了稳定征税而跟田产挂钩(南宋也尝试过,并取得一定效果)。

张居正搞一条鞭法,徭役折为银两征收,即“丁傜钱”

在明代的时候,“丁傜钱”

用于地方支出,并不需要上交到中央。

崇祯登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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